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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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将第三条中的“县”和“努力”删去。将第四条中的“鼓励”改为“加强”。
条例的制定与修正 首次制定:1993年12月21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并在1994年5月12日获得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的现代化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施行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旨在通过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定义城市绿线为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武汉市园林管理条例
修订:2010年4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5月27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正式施行时间: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目的:通过规范城市园林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增进市民福祉。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新建公园绿化用地面积未达标的处罚:园林部门将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差额面积按二至三倍的标准罚款绿化补偿费。未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将面临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武汉市城市公园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进行,旨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确定公园的总体规模和布局,确保类型多样且功能齐全。公园发展规划由园林部门依据城市总规编制,经过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协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单位绿化及树木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1、条例的制定与修正 首次制定:1993年12月21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并在1994年5月12日获得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批准。
2、绿化管理责任划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自行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3年12月21日由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随后在1994年5月12日经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批准。
5、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旨在推动武汉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进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通过绿化,保护和改善武汉市的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感。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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